生物制剂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8-26 11:19:00   来源: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   

1、生物制剂系指应用微生物(细菌、噬菌体、立克次体、病毒等)、微生物代谢产物、寄生虫和动物的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等,直接制成或用现代生物技术、化学方法制成,作为预防、治疗、诊断特定传染病或其它有关疾病的制剂。

2、生物制剂包括疫苗、菌苗、类毒素、免疫血清、人血液制品、诊断用品、噬菌体、生物技术制剂等。

3、预防用生物制剂由预防保健部门根据预防接种任务及时把所需的疫苗、菌苗或类毒素类生物制剂的名称、数量报给药库采购员,采购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从有经营资格的配送公司进行采购。

4、药库保管员必须遵守药品验收和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接收各种生物制剂时必须对其质量进行验收,认真核对生物制剂的名称、规格、厂家、数量、批号、失效期以及计划量,按规定登记、入库存放,预防用生物制剂要及时通知使用科室前来领取。

5、生物制剂必须在冷库暗处保存(2℃~10℃)。药库保管员对生物制剂应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执行“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易变先出”、按批号出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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