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预算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8 16:33:00   来源:未知   

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文件

 

南六院〔2019〕66号


 

关于印发《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预算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科室:

       为加强医院预算管理,规范各科室、职能部门预算行为,科学合理筹集、分配和使用医院预算资金,进一步促进医院的发展。经研究,制定了《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预算管理制度》,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

                                     2019 年 9月18日

 

 

 

 

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预算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预算管理,规范各科室、职能部门预算行为,科学合理筹集、分配和使用医院预算资金,进一步促进医院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预算是指根据医院发展战略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预算能够细化医院战略规划和年度运营计划,是对医院整体经营活动一系列量化的计划安排。

第二条  预算管理是实现医院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医院运营效率的科学管理方法。是对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分析和考核等管理方式的总称。

第三条  预算管理以医院的整体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为中心,统筹安排医院的各项运营计划,通过预算的编制下达、执行调整、分析考评,实现医院对各项运营活动的有效控制。

第四条  实行预算管理,应使医院上下目标保持一致,确保医院总体预算目标的实现,促进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和相互协调,实现医院业务和保障的紧密结合,实现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规范医院经营活动行为,将医院各项经营活动引入科学管理的发展轨道。

第五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积极稳妥原则: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统筹兼顾,优先保障原则:对各类资金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三)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营实施。

 

第二章  预算管理的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六条  院领导班子拥有预算的最终决策权,主要职责:

(一)制定医院战略目标。

(二)审议决定医院经营目标。

(三)审议批准医院年度预算。

(四)审议决定医院预算执行。

(五)审议批准医院其他与预算相关的需要审议批准的事项。

第七条  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在预算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主要职责:

(一) 根据预算管理目标、预算政策,提出预算编制的程序。

(二)审议批准预算方案、重大预算调整及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三)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督促预算方案的实施。

(五)审议预算执行情况,听取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六)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奖惩。

第八条  设立预算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指导预算编制。

(三)负责收集、汇总预算草案及调整预算等重大经济事项,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预算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经济性进行预审,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四)负责分析、控制和监督预算执行,及时形成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和预算差异分析报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五)负责预算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及审批

第九条  医院预算编制的期间为自然年度。

第十条  预算编制要求:

(一)预算内容需与各科室、职能部门业务活动性质相一致。

(二)预算的水平需与各个科室、职能部门业务活动规模相一致,保证责权对等。

(三)预算的确定需充分发挥各科室、职能部门的积极性,考虑其合理要求。 

第十一条  医院预算编制内容

按照预算管理确定的收支范围,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医疗收入预算、财政补助收入预算、科教项目收入预算和其他收入预算。其中医疗收入由各业务科室编制,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由财务科编制,科教项目收入由科教科编制。

支出预算包括医疗业务支出预算、财政项目补助支出预算、科教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费用支出预算和其他支出预算。支出预算由各归口科室编制。

第十二条  医院预算编制流程

(一)院领导根据医院的发展战略和医院经济状况,提出下年度总体预算目标。

(二)预算管理办公室根据财政部门的编制规定,提出预算编制要求,并下达各归口职能部门和医院各业务科室。

(三)归口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特点和上年度支出预算完成情况、本年度工作安排,编制下年度支出预算后报财务科。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编制医疗收入后报财务科。

(四)预算管理办公室对各归口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申报的预算进行收集、分类、汇总、初步审核后,形成预算草案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

(五)预算管理委员会对所申报预算逐项审核、讨论,综合平衡,全盘考虑,提出修改意见。

(六)经修改后的预算草案报院办公会、院党委会审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批复。

医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组织执行。

 

第四章  预算的执行及调整

第十三条  医院预算执行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预算原则。年度预算批复后,职能科室、各业务科室应严格遵守预算,不准突破支出预算指标,特殊情况需调整支出预算的,需遵照相应的预算调整程序请示后方可调整预算,调整预算未经批准,不得执行。

(二)分级组织实施原则。预算管理办公室对医院总预算执行负责,职能科室对本部门预算执行负责,各科室对本科室预算执行负责。预算执行过程中,本着节约原则有序使用预算资金,严格执行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和程序,积极配合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预算调整

(一)经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二)因医院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各归口职能科室、各业务科室应当提出书面预算调整申请,填写预算调整申请单,说明理由及预算调整方案提交预算管理办公室。

(三)预算管理办公室根据预算执行情况提供调整前后的预算指标对比,对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预算管理办公室将要调整的预算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下发给申请部门遵照执行。

(五)财政性支出须报财政部门审批才能调整。

 

第五章  预算分析及考核

第十五条  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预算执行分析。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及时发现偏差、分析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六条  建立预算定期公告制度,定期召开预算控制例会。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公告预算执行情况,各预算执行部门应定期召开月例会或季例会,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预算执行的结果应纳入医院整体绩效考核工作中,将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考核挂钩,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及归口科室预算考核,各归口科室负责业务科室相关业务预算考核。

第十八条  通过预算绩效考核,全面总结评价各部门预算的编制是否准确,执行是否合理、准确、科学,调整是否合规等内容,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达到发展目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制定并监督实施。本规定未作规定或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须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然后执行或办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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