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8-18 11:15:00   来源: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   

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车辆管理

一、用车管理

(一)司机班具体负责车辆的调度、保养、维护和维修。

(二)公务用车实行专人调度,由司机班统一调配,按照“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报先用”的原则派车。

(三)使用车辆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凡外出目的地相近或顺道且时间也相近的不同科室应合用一车。

二、车辆调度

(一)医疗急救车辆:

1.医疗用车的日常管理、调配、使用登记由医务部和急诊科负责,分管领导为分管医务部的业务副院长。

2.医疗救护车使用线路、时间、人员要有详细记录,不得用于非医疗救护,重大突发性公共保障事件、医院大型活动等除外。

3.非急救的市区外(以绕城高速为界)派车一般应提前2-3天提出用车申请(口头),并由医务部做好登记。

4.除医务部急办执行突发事件可以驾驶公务用车外,其他科室人员不得驾公车外出。

5.救护车辆值班司机统一接受急诊科的管理,科室使用救护车辆须服从急诊科的调配。司机出车完毕后,应及时到急诊科销号、汇报车辆情况并留守司机值班室备勤。

(二)行政车辆:

1.行政车辆的日常管理、调配、使用登记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分管领导为行政副院长。

2.严格执行机动车辆使用登记制度,行政用车由使用人填写《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医院行政车辆出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党政办公室主任申请,紧急情况下可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办公室申请派车,返回后补写《申请表》。

3.市区外(以绕城高速为界)使用车辆的,提前2个工作日交党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并填写《申请表》。未提前预约的,原则上不予安排。遇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需及时处理的,优先派车。

4.行政司机统一接受院党政办的管理,其他任何个人不得直接委派司机出车。司机出车完毕后,应及时到党政办处销号、汇报车辆情况并留守司机值班室备勤。

5.严格执行法定节假日封车制度,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6.以下情况,可以使用公务用车:

(1)财务银行存款。

(2)特别机密、重要文件需专车保送。

(3)上级部门检查组接送。

(4)常规交换文件。

三、驾驶员管理

(一)院办公室负责司机班行政管理。

(二)严禁公车私用。特别是用于婚、丧、嫁娶、私人宴请、接送家属子女以及节假日(含双休日)外出活动的,一经发现,一律由院纪委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在院内点名通报批评,按有关规定扣缴相关费用。领导干部公车私用并要求司机驾驶的,司机有权拒绝,如拒不听劝,司机可汇报党政办公室,由办公室交纪检处理,该领导干部承担主要责任。私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使用人承担。

(三)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因违法驾驶、停放被处罚的,其责任及费用由驾驶人承担。严禁将被处罚产生的费用公款冲销。车辆违法违章一次的,驾驶人由院纪委约谈,扣罚当月劳务费;违法违章2次的,停止驾驶人驾驶公车的资格3个月,并扣罚劳务费3个月,驾驶人由院纪委在全院内点名通报批评。

四、车辆故障和事故处理

1.车辆在行驶途中出现故障的,驾驶人应第一时间停驶车辆并通知司机班长。司机班长根据具体情况初步做出车辆能否继续行驶或需要立即送修的判断后,协助驾驶人做好相应处理。明知或应知车辆故障后,强行开车又不报告司机班长造成车辆损失增大的,损失增大的费用由驾驶人承担。

2.需要送修的车辆,由专职司机开往修理厂,不得由修理厂人员代开。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未造成人员伤亡,驾驶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驾驶人应向司机班长报告,与当事人协商并妥善处理后可离开现场。如事故严重(超过保险公司赔付限额)或有人员伤亡的,驾驶人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并分别报院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和司机班长,保护好现场,待交警现场处理后,方可离开。

五、维修和保养

(一)院内公务车辆由专职司机包保维护和清洁保养。包保司机应做到每周至少清洁和例行检查1次。每辆车配一本车辆行驶登记簿,由车辆驾驶人员登记保管,做到安全驾驶。

(二)公务车辆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定点投保、定点加油的办法,由党政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具体落实,并将定点报院纪检监察室和财务科备案。

(三)车辆维修费由党政办公室按照核定的年初预算掌握,车辆维修须填写送修单经维修鉴定小组(医院办公室主任和司机班长)人员签字同意后,到定点维修厂维修。

(四)因工作需要出车离市且确需在外维修的,维修费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定点企业范围内确实无力承担的维修业务,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到非定点企业进行维修。维修费用按季结算。

(五)本院车辆统一由司机班持卡到定点加油站加油。遇特殊情况需在县城或市外加油的,事后凭加油小票充值。加油卡由司机班长保管。每月初由司机班报党政办统一办理加油卡充值和额度圈存手续。

第三条 院纪委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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