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时更新 医保宣传即到位——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医保新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24-02-26 10:11:28 来源: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
根据国家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改革精神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从2024年2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年度支付限额等进行了调整。为大力宣传此项新医保政策,让更多患者了解最新政策,切实为就医患者提供高效、满意的服务,维护参保患者的切身权益,我院医保办主任及干事来到医保咨询窗口与患者面对面开展了为期2天的医保新政策宣传工作。
2024年2月20日、21日,医保办主任和干事来到了医保窗口为职工医保参保患者细心的讲解了新政策的变革。宣传的重点内容围绕着起付标准的变更以及支付限额的变更。我院医保办干事为患者详细讲解了新政策中,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支付限额方面,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调整为每人每年2000元、2600元,超过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支付。
今后,我院医保办将更为密切关注医保新政策的发布,并通过多渠道告知患者。将更为及时地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同时在医院宣传栏上张贴医保新政策告知书。争取做到医保政策时更新,医保宣传即到位。(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 撰稿/ 供图 严翊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