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护生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1-02-02 20:39:00   来源: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   

    临床实习是理论转化为技能的重要阶段,也是院校走向医疗工作岗位的桥梁,实习水平将直接影响到临床工作的质量。为了切实加强实习护生的教育和管理,关心广大实习护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维护正常的实习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管理

1、 参与并完成岗前培训,包括:实习规章制度,护士素质解析、护士礼仪、人文修养与职业精神、护患沟通、实习护生职业防护、实习护生心理健康维护、医疗安全及防护、临床差错事故防范等。

2、由护士长安排本科室有带教资格的教师(三年及三年以上执业护士)担任带教任务。实习护生须在带教教师的具体指导下,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完成规定的实习内容,不得独立进行护理技术操作,严防各种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的发生。

    3、各科带教人员应根据护生的专业具体情况拟定并执行带教计划。在带教过程中应通过教学查房、病例讨论、小讲课、床旁示教、模拟教学等方法进行教学。及时检查护生实习情况,了解护生实习表现,向教学负责人汇报带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对实习护生进行评价,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4、加强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努力学习,树立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思想;努力完成毕业实习任务,巩固和提高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科学思维方法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实习护生值班时应和带教老师一起深入病房了解病人的情况,参加病区临床实践,如遇病人有病情变化时,应及时汇报,请示上级医师处理。在与病人交谈和收集资料以及与其他医务人员合作中,能够正确灵活运用沟通技巧。

6、各种护理文书书写、记录应该完整,有条理,重点突出,文句通顺,字迹端正,均须带教教师签字后方为有效。

7、实习护生要及时复习老师布置的每日提问、班次提问,积极参加护理查房,业务学习等活动。认真做好学习小结,交流学习经验,并不断在临床实践中改进学习方法。

8、实习护生在不同的科室实习结束时要写出出科小结,按规定接受理论以及操作考核。各带教教师要认真做好出科鉴定,对在本学科实习表现、理论、技能掌握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实习结束时,将工作日记及实习手册一起上交护理部审核盖章。未完成工作日记者,将不在实习手册上盖章。

二、行政管理

1、实习护生的接收、安排、管理等工作由护理部根据有关规定统一计划安排,不得自行轮转或延长、缩短在某一个科室的实习时间。

2、凡各院校选送的实习护生,通过我院统一考试后留在我院实习。实习者须由所在学校的负责人统一签署实习协议、缴纳每位实习护生的电子和贴有照片的纸质信息表。并由选送学校负责人,持护理部开具的缴费通知单,于财务科缴费后方可予以安排实习。任何科室及个人无权私自接受、安排未履行实习手续的人员实习。实习护生由于个人原因提前结束实习者,实习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3、实习护生在毕业实习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及科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医院、所在科室的管理,不迟到、不早退,尊敬师长,虚心向医护人员学习,积极参加医院各项活动。培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团结协作、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

 4、实习护生实习期间着装整洁、仪表端庄,符合职业规范,按规定佩戴胸牌,不着工作服进食堂或外出上街。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到病房,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按时参加病房医护交班会。按实习科室的作息时间上下班, 协助老师完成当班的护理工作。

 5、爱护病员、关心集体、讲究卫生,言谈举止文明,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公益劳动。

6、爱护医院各种医疗、实验、教学仪器,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各种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7、在实习期间因违犯操作规程或缺乏责任心而导致的事故差错,责任自负。并主动汇报检查,虚心接受上级批评处理,及时向学校报告。

三、请假管理规定

(一)、请销假制度

 1、实习期间,不享受寒暑假,严格按照科室编排的跟班时间及内容实习,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班、离岗和更换实习内容。

2、因病须持本院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急诊例外),经所在科室和医院护理部批准后生效。因特殊情况请事假,须认真填写《实习生请假申请表》,按规定办理完请假手续,逐级批准后方可请假离院,返院后及时销假如数补实习。凡弄虚作假者均作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停止实习。

(二)请假批准流程

任何理由请假都须按以下权限要求提出请假申请:

1.请假半个工作日以内者,由实习科室护士长批准;

2.请假一个工作日以上者,须由实习护生所在学校分管实习的老师和医院护理部联系,学校必须出具同意该生请假的证明,该生持学校出具的请假证明交护理部,并认真填写一式三份的《实习生请假申请表》,其中一份交实习科室留底。实习护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分解请假。违规者不得准假。

(三)、处罚措施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将立即中止实习;

 (1) 实习期间因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服从科室管理,不按照《实习轮转表》实习,私自调换带教老师,调换实习科室,影响工作安排者;

(2) 实习期间如未遵守医院的操作规程或因服务态度差,导致医疗纠纷发生或引起投诉者,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严肃警告,并责令做出书面检讨,第二次将取消在我院实习的资格。

(3) 未请假外出或者无故缺勤累计三天或以上者;

2、无故不上班、脱岗、迟到、早退、实习态度不认真、对工作不负责者,由医院提出书面意见,建议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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