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21-06-01 10:28:00   来源: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   

1、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

(4)隐私权

(5)自主权

(6)拒绝治疗权

(7)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8)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2、病人的义务

 (1)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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