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 2017年组织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发布时间:2018-02-24 14:39:15 来源: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06〕52号)要求,为做好我院2017年组织考核招聘工作,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范围
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要临床专业工作人员,主要是急需引进具高级职称的临床医疗技术人员,并在市编办批准的编制使用计划和市人社局核定的增人计划组织考核规定人数内进行。根据《南宁市2017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批复》,本次组织考核招聘临床专业技术工作人员1人。
二、组织管理
由医院领导班子、人事科、纪检及有关专家组成的组织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招聘工作方案的拟定及组织考核招聘工作的实施。
招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官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申报组织招聘工作人员的编制使用计划,审核组织考核招聘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监督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组织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红洋 院长
成 员:梁忠高 党委书记、副院长
邓宏达 纪委书记
黎向锋 业务副院长
韦群慧 行政副院长
(二)组织考核招聘工作面试考官小组
主考官:赵红洋
考 官:梁忠高 黎向锋 邓宏达 韦群慧 莫海英 韦吉伟
(三)组织考核招聘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考核及聘用全过程,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述控告进行查处。
组 长:邓宏达 纪委书记
成 员:邓 紊 纪检副主任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办公室主任由人事科科长莫海英兼任。
三、组织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5.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6.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四、组织考核招聘的基本程序
(一)在核定的编制使用计划和增人计划内,制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卫计委审核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公布招聘信息;
(三)对应聘人员经行资格审查;
(四)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二)对面试合格、确定为组织考核的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三)组织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四)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予公示;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管理权限办理入编手续,再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五、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招聘、考核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
2018年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