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纪委“三个强化”监督财务票据移销工作
发布时间:2015-09-23 08:45:03 来源: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
为加强医院财务票据管理,杜绝安全隐患,根据国家财政部、卫生部《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近日,市六医院纪委强化财务票据移销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确保扎实稳妥推进该项工作。
一是强化“事前”账物核实。将医院上交的《南宁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销毁申请表》、《2015年财政票据销毁清册》与实际票据进行清点、审核,经核实准确无误后,将存放票据地点贴上封条,确保账物一致。
二是强化“事中”移交监督。2015年9月21日上午,到指定票据销毁机构对移交工作开展实地监督。共监督移交医院2005年至2011年门诊统一收费收据260册,住院统一收据7册,一般行政收据199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142册。累计门诊电脑收费收据113万份,住院电脑收费收据3万份,市医保门诊收费收据3万份。
三是强化“事后”档案保存。票据移交后,监督医院财务部门与指定票据销毁工作机构签订《涉密载体销毁委托书》,确定委托该机构对此批票据进行集中销毁。同时,要求财务部门将相关报表作为财务档案保存备查,进一步确保医院票据移销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纪检监查室 邓紊)